我是史蒂芬·金死忠書迷,收藏了五六十本他的著作,喜歡的還會買英文原版珍藏。不過,喜歡歸喜歡,並不是每本都愛不釋手。有幾本我相當不likey,如《撒冷地》(Salem’s Lot)、以理查·巴克曼筆名出版的《大競走》(The
Long Walk)、與彼得·史卓伯合著的《魔符》(The
Talisman;但續作《黑屋·Black
House》又重得我心)、《復活》(Revival)等。要嘛行文節奏拖沓冗長,要嘛就是地域背景文化隔閡太深,悟不透他到底想表達什麽。
其中,《大競走》是我讀得最為狼狽的一本。當年特地帶它去外島度假,結果被晦澀難懂的隱喻搞得昏頭腦脹。於是閤起書本,吹著徐徐海風,眺望宜人景色,寧可發呆放空,也不想繼續翻頁。最終看完,是憑著「不輕易半途而廢」的倔強,但發誓絕不再看第二回。
結果,改編電影來了。率先上映的美國口碑爆燈,幾乎零負評;導演又是我喜歡的法蘭西斯·羅倫斯——除了《饑餓遊戲》(The
Hunger Games)系列非我心中那杯茶,其他如《康斯坦汀:驅魔神探》(Constantine)、《我是傳奇》(I Am
Legend)、《大象的眼淚》(Water
For Elephants),都在我心中占有極高地位。
電影版《大競走》因有視聽效果加持,比純文字敘述的原著更容易投入。故事背景設在極權統治下的反烏托邦美國,每年舉辦一場殘酷賽事:從全美選出五十名青少年,不停行走。速度若低於規定三次,便會被當場射殺,最後一人可贏取巨額獎金,餘生無憂。主角葛瑞迪參賽的動機,是要為因政治異見而遭處決的父親復仇,他跟另一位參賽者麥克弗里斯建立起短暫卻深厚的友情。血與淚、理想和絕望,都隨著他們在這條絕望公路上,一步步行踏出來。
就觀影體驗而言,如果一部電影能讓我不覺時間流逝,散場時以為只過了一小時,而實際上已近二小時,那我敢說它在節奏掌握上絕對合格。導演和剪輯都下足功夫,把這部以對話為主的作品拍得緊湊且富娛樂性。難能可貴的是,這些對白不是插科打諢的笑點或內涵空洞毫無意義,而是層層遞進的思維碰撞。仔細聽,理解了角色的理念及原則,再對照另一名角色的想法,是傾向?是對立?還是相互兼容?這種腦海心靈深層次的辯證,是這部《大競走》最刺激精彩的部分。
「不停往前走」的比賽規則,注定讓畫面單調。演員沒法停下腳步讓導演上演大段特寫,鏡頭始終在晃動,直到最後贏家,才有短暫的聚焦。這雖然限制了鏡頭的捕抓範圍,卻也強化了主題:人生就是一場無法停歇的長途跋涉。
我依然沒能看透原著作者想傳達的譬喻,倒是有這場比賽就是人生縮影的領悟。無論生、老、病,酸甜或苦辣,都得繼續走下去。停下,就意味著死亡,就這麽殘酷,也那麽自然。
題外話:要說現實中最適合代言這部電影的品牌,我想非烈酒Johnny
Walker莫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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