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説:“筆桿子帶來的殺傷力,會比槍桿子所製造的來得強,後遺症更長久。”我認同。槍支與子彈能讓人痛快,可是由筆書寫的文字(如今是鍵盤或平板電腦熒幕),可以保留恆古。好的,流芳百世;壞的,遺臭萬年。而這道理,一旦與新聞記者扯上關係,如何書寫報導某事某物,端看記者本身的道德操守、職業原則。
《告密者》(Kill the Messenger)改編自真人實事,是美國新聞史上,發生於一九九〇年代備受矚目的事件。記者蓋瑞·韋伯秉持著揭露真相的原則,在報章媒體界算是一位小小的風頭人物;一旦嗅到任何不公或爭議性的新聞案子,便會死咬著不放,深入調查,直至將真相昭告於世才會罷休。某天,他接獲一個因販毒而坐牢的囚犯的妻子來電,得知美國CIA利用毒販,從尼加拉瓜走私毒品,然後從中謀利。得此情報,韋伯自然不放過,冒著隨時飯碗不保、家庭分裂、生命威脅等風險,毅然調查到底。當相關“有力”人士感到受威脅,便開始反擊。面對職業生涯,甚至生命岌岌可危的韋伯,處在人生抉擇的兩難……
電影看得多,人人都愛陰謀論題材。尤其那些位高權重者,普通人民根本無從知曉他們光鮮外表的背後,是否有幹些什麽勾當,而記者就成了拉近雙方距離的橋梁。所以,一旦報社或媒體有了政治偏向,成了政治人物的發聲筒,便可以欺騙人民。故此,媒體的中立,異常重要;而新聞記者,更該具備無畏精神,視報導真相爲己任。
看完電影,我第一時間聯想到“千禧”三部曲,男主角麥可·布隆維斯特就像蓋瑞·韋伯,堅持新聞自由。當政府内部黑官官官相衛,他有幸獲得駭客莉絲·莎蘭德(綽號“龍紋身的女孩”)的幫助,透過我有聽沒有懂的高端科技,大獲全勝,送黑官黑警入獄或下地獄;韋伯事件發生在一九九〇年代,當時網絡科技沒那麽發達,大多黑官仍用“白紙黑字”溝通,所以縱使身懷科技技能,仍無用武之地。一方面只能説,韋伯太不幸運了,就連原本支持他的報社,後來因“上面”發來的壓力而選擇明哲保身,遺棄他。雖然他獲頒猶如新聞界奧斯卡獎的普利兹獎,但已無法彌補同儕爲利而對他造成的傷害。
電影結尾,以黑底白字的方式敘述韋伯被發現陳屍於住家内,頭部中彈兩槍,警方後來將其歸類爲自殺案件處理並結案。眼明人一看,就知道此事極大可能是謀殺案件,試問,有沒有可能自己對準頭部開兩槍自殺?近距離頭部中彈,早就直接斃命!就算第一槍未致命,又要有多大的決心、勇氣來扣下第二次的扳機?真相呼之欲出,只是世界不公,人們選擇沉默,讓時間偷走記憶。
同樣,善與惡是對立的。《告密者》編導透過電影,向這位堅持新聞自由的偉大人物致敬!這種捍衛精神,在現實中也是永久不滅。電影後,我們該起立鼓掌。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