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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4日 星期六

我的打的經歷(一):被虧待而不自知



看了韓國電影《我只是個計程車司機》,我超喜歡——並非因為電影主角針對一九八〇年韓國光州事件從原本對學生上街嗤之以鼻的態度,後因理解他們的立場及目的而轉態支持;而是對他作為一位計程車司機,收了搭客的車資,就不畏艱辛完成使命:把搭客載到目的地的職業操守。

學會打的,是在中學時。如果打的也有SOP,那我對其的知識都是從電影或電視劇中看來的——站在路邊招手,上車,說明目的地,抵達後付車資下車;只是本地打的多了此步驟:上車前需向司機說明目的地,司機願意載送才可上車。對這步驟,我也沒想那麼多,認為是馬來西亞打的文化與外國不同。對計程車司機的態度及服務,也沒不滿;偶爾遇到那種計費表似乎動了手腳的車子,也只敢怒不敢言。

那時遇過各種各樣的司機,大多是沉默寡言地開車;僅有少數會撩我講話,不然就是逼我聽他們公開演說。記得遇過一位熱情的司機,看我年紀輕輕戴著閃光眼鏡,就介紹我一種療法,從他口中說出來的並非如今已普遍的鐳射治療,而是用牛眼取代人眼,“安裝”上牛眼後,眼珠嚴重突出,藉此讓眼神更犀利更容易“導電”吸引異性。我對此半信半疑,但想像那眼珠暴突的畫面,等於要我毀容,就算有錢也不會去進行這種破壞自己市場的療法……

亦曾遇過一位非常友善的計程車司機。那是學校年終假期,我找了份服裝銷售的兼職工作,耶誕節當天招了一輛計程車到百貨公司上班,司機是一位侃侃而談的大叔。路上因公假一路暢通,大叔也不會為了拖時間掙車資而龜速行駛;抵達目的地後,車資七令吉八十仙,他竟“四舍五不入”,只收我七塊錢,還祝我假期快樂!這是我至今在本地有過最好的打的經歷。

電影Taxi Driver劇照

唸大專第二年時,搬家至有點“山旮旯”的區域,那區沒公交設備(至今仍是),離家最近的輕快鐵站有五六公里遠。週末回家時,因不想麻煩父母特地載送,不急著回家的話,就會耐心搭巴士到離家尚有二公里遠的公車站,再用走的接續歸途;否則的話就直接在輕快鐵站打的。

期間除了經歷過拒載,也遇過不走計費表,先跟搭客談妥價錢才開車的;亦試過午夜後強迫我付雙倍車資的無理司機。除非我色盲,我明明看見條規註明“午夜載客額外征收計費表上所列車資之50%”,何來雙倍?每遭遇這些不快經歷,當下確實不爽,但也很快釋懷——這是馬來西亞計程車文化,我等無權無錢小人物,除了自歎倒霉,還能怎樣?

直至二〇〇八年第一次到台灣,體驗過那兒的計程車文化以後,才發現本地的計程車服務,實在低劣到一個程度……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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